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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13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
2014-11-19

 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编报2013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财办发〔201487号)有关精神,现就2013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报表数据上报时限:市属行政事业单位上报市财政局时限为20141210日;各区财政局上报市财政局时限为2015131日,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上报区财政局时限由各区财政局自定。

二、由于固定资产代码及相关业务的调整,结合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二期)上线,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新的报表格式中,作出了如下调整:一是将“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情况表”11类资产调整为6类资产;二是将“行政单位资产情况表”中“对外投资/有价证券”修改为“有价证券”;三是将“行政单位房屋情况表”的“自用”和“出租出借”调整为“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四是将“行政单位车辆情况表”和“事业单位车辆情况表”中的“按车辆用途分”调整为“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者用车”、“一般公务用车”、“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其他用车”。

三、资产变动数据录入核对:各单位要准确填报各类资产、财务数据,资产统计报表中的数据须与部门决算有关资产方面的数据核对无误,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切实做到账账、账实相符。具体核对方法,详见附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2013年数据核对要点》。

希望各区财政局、各行政事业单位严密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按时完成资产数据更新和统计报表编报工作。

市财政局技术咨询电话:0592-5390080

 

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2013年数据填报核对要点

2.2013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表使用手册(主管及财政)

3.2013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表(行政事业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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