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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后续市场监管不松不软《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
2014-11-19

         近日,《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国家工商总局的指导和厦门市人大、市法制局等相关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全票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厦门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在启动之初,就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实施“宽进”改革的同时,将加强“严管”工作同步考虑。今年1月,厦门市人大将修订《办法》列为今年特区立法正式项目。厦门市工商局作为法规起草单位,全力以赴,高标准地完成起草、协调等相关工作。

  《办法》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坚持“宽进严管”原则,健全查处无照无证经营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职权,确保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履行职责到位、监管力度不放松,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透明高效的市场秩序,有力地推动了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厦门市规范改革后的市场监管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办法》有四大亮点:一是遵循“先照后证”登记改革要求,将查处无照无证经营的职责由传统的工商部门“兜底”,改为“谁许可、谁监管”,真正做到“证照分离”。明确区分了无照经营与无证经营行为,界定了各部门的查处职责。规定由商事登记机关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有关行政许可机关、监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查处无证经营行为,避免相互推诿扯皮。

  二是按照“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以依法监管和政府指定主要查处部门监管为核心,建立健全了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工作机制。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按照“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工作机制,协调、督促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工作。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工作由各部门“单打独斗”变为真正的“齐抓共管”,确保改革后市场秩序“接得住”“管得好”。

  三是贯彻“宽进严管”的改革理念,科学配置各部门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的职权职责,确保改革后市场监管不松不软。赋予部分许可监管部门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中,可以行使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对商事登记机关和行政许可机关、监管部门在查处无照经营和无证经营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进行了分别规定;要求商事登记机关、有关行政许可机关、监管部门规范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并向社会公布。

  四是完善无照无证经营举报和信息抄告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参与市场监管,推动无照无证经营行为的查处整治,促进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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