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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用好特区立法权,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开出一条路
2014-11-19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的数据表明,至9月15日止,今年厦门新增设商事主体5万户,较去年同比增长80%。这一“井喷”式增长的数据,离不开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下简称《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文件为厦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所奠定的坚实法律基础。

  去年底厦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条例》,在全国居于前列。厦门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张凌云说,这是厦门用好特区立法权,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开出的一扇门、一条路。

  厦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涉及注册资本、许可经营项目审批、年检、注册经营地址、“先照后证”、“并联审批”等八项重大改革。张凌云说,这是降低创业门槛、激发企业活力一个“革命性”的变化。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可以为我们省下大量的人力财力成本”,台资企业"85度"C华南区工商法务部负责人陈权举例说,改革后,企业由过去的先办各种许可证才能办理营业执照,改为“先照后证”,筹备期大大缩短。

  “我们很多门店都是在繁华市区,少一天筹备期,就能省下不少租金”,陈权说。

  厦门国大药房综合部的姜女士也告诉记者,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令企业年检更方便了,“电脑点一点就可以了”。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对企业而言固然是大利好,但若没有坚强的法律基础则如无源之水。

  张凌云告诉记者,去年启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立法工作后,作为立法机构,厦门市人大法制委、财经委等提前介入,与厦门市政府法制局、工商局等部门组成起草班子,统筹推进法律起草工作。

  为了能让立法高效而又扎实地完成,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走访相关部门、征求专家和群众意见、召集各界座谈,并和中央相关部委、全国人大、省人大保持沟通联系。在草案出炉后,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打破惯例加开了一次常委会会议,终于令条例在去年年底顺利通过。

  “特事特办,但又要特事不陋”,张凌云总结说。

  正因如此,在吸取国外和国内其他城市经验的同时,条例又根据厦门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创新。

  “考虑到厦门电子商务发达,土地资源珍贵稀缺,我们实行住所与经营场所分别登记、备案。”张凌云表示,按照条例规定,商事登记机关不再将经营场所的行政许可作为登记前置条件,而是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同一地址可以作为多家商事主体的住所,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推动新兴行业的投资创业和厦门市总部经济的发展。

  同时,在降低企业门槛,“宽进”后,厦门市人大也在立法上为“严管”维护市场秩序做好了准备。

  张凌云告诉记者,《条例》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分工,改“前置审批”为“后续监管”,并建立各部门联动和问责机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今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明确了改革之后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办法。

  今年正是全国人大授予厦门特区立法权20周年。张凌云说,全国人大授予厦门特区立法权,就是要鼓励厦门先行先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先行先试,正体现了“特区立法权授权精神和时代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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