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不含个体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4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4〕68号)文件精神,现就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截至2013年12月31日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纳税人(不含个体工商户)。
二、调查时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企业会计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各项减免税。
三、调查要求:
1.若调查对象由国、地税共同管理,则需根据国、地税所管税种,分别向国、地税机关填报。
2.所有调查对象,无论有无减免税款,都应于2014年7月31日前完成减免税统计调查表格下载,并对2013年数据分别进行录入及上报。
3.本次调查具体事项请访问厦门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xm-n-tax.gov.cn/)、厦门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xm-l-tax.gov.cn/)“减免税调查”栏目,也可咨询主管税务人员或12366。
4.未采用上网办税的法人企业,可到上述网站下载、打印空表填写盖章后按时报送至税务机关。
5. 调查表中的当期应缴税金、当期实缴税金两项信息应根据国地税管征的税种分别计算,即报送地税的该两项数据只包含地税管征的税种;未被列举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均按照其他税收优惠中的其他项目填写。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