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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法,让一座城更具活力
2014-11-19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厦门今年初起实施。改革涉及面广、事关重大,改革顺利推进的前提条件,便是有法可依、于法有据。作为立法机关,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于去年底审议并通过《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为厦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及时、成功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作为经济特区,厦门在立法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为降低创业门槛、调动民间资本活力,厦门于去年启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立法工作。厦门市人大法制委、财经委等提前介入,与厦门市政府法制局、工商局等部门组成起草班子,统筹推进法规起草工作。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在走访相关部门、起草法规文本、公开征求意见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摸排“暗礁雷区”、凝聚思想共识,并逐条逐项清理各部门审批事项,与上级人大保持沟通,确保把改革风险降到最低。

  在充分吸取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因地制宜,在立法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推出诸多创新举措。

  “考虑到厦门电子商务发达,土地资源珍贵稀缺,我们实行住所与经营场所分别登记、备案。”厦门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张凌云表示,按条例规定,商事登记机关不再将经营场所的行政许可作为登记前置条件,而是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同一地址可作为多家商事主体的住所,“放宽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能释放更多的市场资源,有利于降低商事主体用于住所和经营场所方面的成本,推动新兴行业的投资创业和厦门市总部经济的发展”。

  在高效完成各项立法工作后,《条例(草案)》出炉,在反复讨论修改的基础上,打破惯例加开了一次常委会会议,于去年底顺利通过。

  得益于《条例》的通过实施,今年1月1日,厦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正式启幕。今年上半年,全市新增商事主体较去年同比增长80%。

  在“宽进”之后,如何“严管”?

  《条例》明确通过信息平台构建“严管”的商事登记新模式,实行“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商事主体的失信成本;另一方面,《条例》也严格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分工,改“前置审批”为“后续监管”,并建立各部门联动和问责机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在制定法律时,我们也为未来的改革留有一定的空间。”张凌云介绍,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改革实际情况,逐步完善相关法规体系,让处罚措施等后续事务尽快适应改革变化。例如,重新制定并通过《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明确改革之后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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